聊城市妇女联合会
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各县(市区)妇联,开发区总工会,高新区、度假区政工部,市直妇工委:
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,结合妇女工作实际,市妇联开展了妇女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。现将市妇联制发的妇女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。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,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。
附件:1、决定废止的妇女工作规范性文件目录
2、宣布失效的妇女工作规范性文件目录
聊城市妇女联合会
2018年8月30日
附件1
决定废止的妇女工作规范性文件目录
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(聊妇发〔2012〕10号)
附件2
宣布失效的妇女工作规范性文件目录
1、聊城市妇联关于2008年度终期妇联组织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目标考核的通知(聊妇发〔2008〕24号)
2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服务工作的意见(聊妇发〔2010〕20号)
3、关于做好妇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意见(聊妇发〔2010〕1号)
4、关于在全市实施“信贷支持城乡妇字号中小企业发展工程”的意见(聊妇发〔2010〕5号